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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成全国重要地源热泵生产基地 年收入30多亿

2013-06-19

  近年来,烟台住建部门把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提升新型城镇化运行质量的根本途径,不断创新思路措施,强力推进责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据悉,烟台已率先实现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全域覆盖,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28亿元。
烟台成全国获得奖补资金最多的地级市
   2010年,市区成功创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8000万元;2011年,海阳市成功创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800万元。
   2012年8月11日,国家住建部、财政部批复我市龙口、蓬莱、招远、栖霞、莱阳、莱州、长岛等7县市成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8400万元,同时追加海阳市补助资金1050万元。
   至此,烟台市成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全域无缝覆盖的地级市之一,累计获得国家奖补资金达到2.28亿元,也是全国获得奖补资金最多的地级市。
   累计建成太阳能一体化建筑1500万平方米
   烟台住建部门结合区域特点和自然条件,对烟台市范围内的太阳能、水能、浅层地热、生物质能等资源等进行了潜力评估,编制完成了烟台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实施方案、资源评估报告,为大范围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有力指导。
   在此基础上,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先后出台了13项可再生能源应用、12项建筑节能管理、15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6项新型墙材管理政策,营造了支撑有力、联动推进的良好氛围。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出台专门意见,强力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
   目前,全市12层及以下新建住宅应用率达100%、12层以上达50%,累计建成太阳能一体化建筑1500万平方米。在全省率先推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等节能要求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引导开发企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先后有20个项目通过A级住宅性能认定,3个项目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数量居全省前列。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范围不断拓展
   截止目前,烟台累计创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3个、全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5个、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个,省级项目15个。全市累计太阳能光电装机容量6兆瓦,实现年节约标煤1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4万吨。
   其中,海天四季花城项目不仅全部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为餐厅、厨房及卫生间淋浴提供热水,小区内所有用于公共区照明的路灯、庭院灯均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用于夜间照明,节能效果明显;福山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500千峰瓦,年可发电63万度、减排二氧化碳630吨、节约标煤260吨;栖霞市凤翔居住小区及综合服务楼工程采用水源热泵供暖和制冷,年可减排二氧化碳3737吨、节约标煤1516吨。
   通过项目示范,烟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范围不断拓展、覆盖面不断扩大,逐步从城市延伸到村镇,从新建项目延伸到既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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