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loopmaster energy2013-08-07
近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起东莞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每年投入1000万元,连续3年,主要用于支持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及建筑能耗监测应用等工作。
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包括两类: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东莞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市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资助范围。对获得国家或省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单位建筑面积分别予以5元、10元、30元/平方米奖励,各单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获批国家、省绿色生态城区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分别资助200万元、100万元,对同时获得国家、省资金资助的项目,再分别按1:1;1:0.5比例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改造总投资额的20%对项目投资方予以资助,单位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于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示范资助项目,应用太阳能光热及水源、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系统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常运用1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更高节能率的项目。热水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单位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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